《新報》財經版刊登李志誠博士《家族傳承的原則公平分配》一文(20130524)

 原文如下:

「公平」一詞實在難以界定。它給我們希望,但同時成為我們與別人(甚至摯親)爭論不休的原因,這或許能說明,「不患寡而患不均」這句話經常掛在口邊的話,實在是至理名言。在眾多爭產個案中,各人都以不同理由爭取: 

眾人的理由 

- 我是長子嫡孫,所以多得幾份才算公平!

- 我同樣是親生的,為何因為我是女的便分得少些?!

- 我是投入家族生意最多的那一位,為何其他沒有參與的也有分?

- 家中各人的能力都比我高,他們有能力賺得更多,為何不給我多一點,拉近我與他們的距離!

- 家族的生意是一隻會生金蛋的鵝,為何我一點股權也分不到?!

- 家族生意越來越難做,為何要我接手而分不到多些現金或物業…  

在此,我沒有打算作出任何「裁決」,因為就算是法庭的裁決,也不能令所有有關人士滿意。其實,他們的觀點沒有絕對的對或錯,因為若果只以個人利益出發,他們總有點道理。中國字「忌 」,道出了「心中只有自己」。 

「你好、我好、大家好 」  

不過,如果有關先人在生前好好的跟家人溝通,培養他們「思利及他」、「你好、我好、大家好 」的精神,以互相尊重、真誠溝通的態度,相信能避免許多誤會。  

至於一般的公平分配原則,可根據子女或兄弟姊妹,為家族企業帶來的貢獻作財富分配為考慮,即用績效表現為分配原則。 

自己創造有價值的人生 

成員對家庭的付出也值得重視。如小時家中貧困,長兄或長姊成為家庭經濟支柱,放棄了讀書進修機會,自小外出工作,讓弟妹能繼續升學。他們對家族企業貢獻未必是最大,但對家庭整體的付出,絕不比打拼江山的少。他們是付出自己的時間、青春、前途成就他人。根據付出原則,亦可作為財富分配的考慮。  

以上兩點都是從貢獻的角度提出分配原則,但假設家中有成員因先天或後天原因,導致身體或精神上有缺陷,無法為自己創造收入。在這大前題下,應先以他們特別的需要為優先考慮,讓他們現在和將來的生活得到保護。  

以上三點公平原則,是傳統做法外的多一些考慮,每個家庭都有自己的獨特性,最終還是按實際情況而定。沒有人能擁有世界,遺產是上一代送給下一代的禮物,不應單以「公平」為焦點。而作為下一代,應以托管者的心態,感恩上一代遺留的禮物。最終,有價值的人生,還是要靠自己創造的。

上一篇:《新報》財經版B5刊登李志誠博士《十八年的傳承計劃》一文(20130531) 下一篇:《新報》財經版B6刊登李志誠博士《成全有道·傳承之道》一文(20130510)